因存量房屋买卖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
1、天津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转移登记申请书】【转移登记申请书说明】 【转移登记申请书样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本(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留存)
4、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留存)
5、个人售房(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6、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
2、转让手续费:住房按6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非住房按18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
3、契税:
1)、200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1.5%缴纳。普通住宅的标准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3)、住宅成交单价在各区指导价以下(含本数)200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3%交缴。
2)、2008年11月1日后购买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1.5%缴纳,其中首次购买面积9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按成交价格的1%交纳。普通住宅的标准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3)、住宅成交单价在各区指导价以下(含本数)
2008年11月1日后购买的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3)、2010年3月1日后购买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1.5%缴纳,其中首次购买面积9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按成交价格的1%交纳。普通住宅的标准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4、营业税: (1)、200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普通住宅,未满五年按全额的5.55%缴纳;五年外免征;200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非普通住宅,按差额的5.55%缴纳。 (2)、2008年11月1日后购买的普通住宅,未满五年按差额的5.55%缴纳,五年外免征;非普通住宅,未满五年按全额的5.55%缴纳,五年外按差额的5.55%缴纳。(3)、商业用房按差额5.55%缴纳。
5、个人所得税:五年内1%缴纳;五年外唯一一套住宅免征
6、土地出让金:划拨住宅用地转让的按成交价1%缴纳。
7、印花税:1、2008年11月1日前购房的按照成交价格的0.1%缴纳,双方各承担50%;2008年11月1日后免征。
8、工本费:核发一本证书的免交;其它每增加一本证书,按10元/本交纳
注:各区指导价
服务范围:因存量房屋买卖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 所需要件:1、天津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转移登记申请书】【转移登记申请书说明】 【转移登记申请书样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本(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留存) 4、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留存) 5、个人售房(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6、....
税交的真多
在中国,赚的钱都交税了
服务范围:
因存量房屋买卖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
所需要件:
1、天津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转移登记申请书】【转移登记申请书说明】 【转移登记申请书样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本(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留存)
4、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留存)
5、个人售房(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6、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
2、转让手续费:住房按6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非住房按18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
3、契税:
1)、200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1.5%缴纳。普通住宅的标准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3)、住宅成交单价在各区指导价以下(含本数)200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3%交缴。
2)、2008年11月1日后购买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1.5%缴纳,其中首次购买面积9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按成交价格的1%交纳。普通住宅的标准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3)、住宅成交单价在各区指导价以下(含本数)
2008年11月1日后购买的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3)、2010年3月1日后购买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1.5%缴纳,其中首次购买面积9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按成交价格的1%交纳。普通住宅的标准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3)、住宅成交单价在各区指导价以下(含本数)
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4、营业税: (1)、200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普通住宅,未满五年按全额的5.55%缴纳;五年外免征;200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非普通住宅,按差额的5.55%缴纳。 (2)、2008年11月1日后购买的普通住宅,未满五年按差额的5.55%缴纳,五年外免征;非普通住宅,未满五年按全额的5.55%缴纳,五年外按差额的5.55%缴纳。(3)、商业用房按差额5.55%缴纳。
5、个人所得税:五年内1%缴纳;五年外唯一一套住宅免征
6、土地出让金:划拨住宅用地转让的按成交价1%缴纳。
7、印花税:1、2008年11月1日前购房的按照成交价格的0.1%缴纳,双方各承担50%;2008年11月1日后免征。
8、工本费:核发一本证书的免交;其它每增加一本证书,按10元/本交纳
办理时限:30天
注:各区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