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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验收房子时要注意哪些?

发表于2015-01-29
标签:验房 购房 陷阱 收房 开发商 

转的,虽然有点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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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是一件让人开心的事儿。但在兴奋之余,您可要认真谨慎地审核收房的各项手续,并耐心地逐一做好。

虽然这将耗费您的一些时间和精力,但却能为之后长久的居家生活及物业管理带来很大的便利,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给大家解读收房时常见的陷阱



●陷阱一:收房限时

●陷阱四:疲劳战

●陷阱二:证件不齐要交楼

●陷阱五:灰尘满积

●陷阱三:先签文件后验楼

●陷阱六:大事化小

●陷阱七:巧立名目收费


1、开发商约定的收房时限一般在收房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收房通知书一般以挂号信方式寄出。

对策:购房者在购房时切记要写清楚邮寄地址(一定要容易接收并能保障亲自签收的地点),如合同约定的收房期恰遇上购房者出差等,可通过电话或亲友咨询具体情况。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帮忙,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往往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根本无法验收。而为尽快回笼资金等原因,开发商又急于交楼,问题往往因此而起。

对策: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房,如果确实被要求收,也要在相关文件,如《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表》”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3、上文所述的先验房后交费、签文件的收房程序是较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商家大多数采取先交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楼的伎俩,目的是让消费者先签了收房认可书再验楼,等发现问题时购房者后悔也来不及,而商家的主动性更大,责任更小。

对策:针对这种陷阱,购房者在订合同时就应该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不验房不收房。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商家要求一定要先签文件,则可采取变通方法,在每份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验房时如出现什么情况,也可灵活处理。


发表于2015-02-02

修补好了

发表于2015-02-02

谢谢楼主。

发表于2015-02-03

大家收房都是怎么验房的啊

发表于2015-02-03

好好学习

发表于2015-02-06

一点用都没有,想拿钥匙吗?先把字签了,否则别看房,你能怎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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