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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个人自建住房销售税收 是否免征营业税

来源:房天下 2012-08-16 17:12:00

[摘要] 天津个人自建住房销售税收政策是什么?可以通过自建住房来发家致富么?天津个人自建住房销售税收是否包含 税种呢?对于自建住房的种种规定你是否了解,搜房网为你从营业税开始解答。

天津个人自建住房销售税收政策是什么?天津个人自建住房销售税收是否包含 税种呢?对于自建住房的种种规定你是否了解,搜房网为你从营业税开始解答。

政策是什么?是否包含 税种呢?对于自建住房的种种规定你是否了解,搜房网为你从营业税开始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该文件是全文失效,还是部分条款失效,如果部分条款失效,是哪一条失效?文件 条“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是否有效?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规定:

“三、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

(一)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规定:

“一、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财税字[1999]210号文 条中“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管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人原价后的差额计征”,2005年6月1日后按国税发[2005]89号文第三条 款规定处理,但2009年度应按财税[2008]174号文 条有关规定处理。其中“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的规定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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