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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天津经济适用房相关规定,用于拆迁家庭定向安置或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其它面向非拆迁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购买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时确定的平均销售价格和销售价格,安排楼层、朝向差价,按门栋制定平均销售价格,并报市物价局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市物价局制发核准通知。市房管局为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后,将房源情况及销售价格在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发布。销售价格一经公布,销售单位不得提高。《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天津经济适用房相关规定,用于拆迁家庭定向安置或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其它面向非拆迁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购买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房购买人资格的认定:(1)申请人户籍的认定。以申请人户口簿记载为准,认定其户籍所在区。(2)家庭年收入的认定。申请人家庭收入按其被拆迁住房同户籍家庭成员合并计算。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出具年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凭上一年银行养老金领取单据证明其收入;凡不能提供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的,需到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 (3)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认定。拆迁补偿安置费以申请人与拆迁单位签定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为准; (4)他处有住房的认定。即申请人本人或与其同户籍家庭其他成员有承租或购买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