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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许多购房者在按揭贷款的还款模式上选择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共同还贷。其实,这其中也存在着不同的方式和还款时段,供购房者选择,同事也需要灵活掌握。
目前,许多购房者在天津按揭贷款还款模式上选择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共同还贷。其实,这其中存在着不同的方式和还款时段,需要购房者灵活掌握。
首先,对于天津按揭贷款还款,有着相关规定的限制。借款人可根据自己公积金缴纳情况到银行测算可以获得的贷款金额和每月还款数额。例如每月公积金贷款还款1200元,商业贷款还款1000,若提取公积金为1万元,选择“余额冲贷法”,提取的公积金应先归还当月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剩余金额7800元(10000-1200-1000)可一次性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尚有余额时,可冲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金。冲贷后,借款人可选择月还款额不变,缩短原还款期限方式,或还款期限不变,减少月还款额方式进行还贷。上例如果选择”逐月还款法”,每月等额还贷金额保持2200不变,提取公积金1万元按照先扣公积金贷款再扣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顺序每月连续扣除,余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将足额金额充入还款银行卡中。两种还贷法购房者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来选择。
与此同时,在天津按揭贷款还款时,还需要掌握两个时段:借款人9月至第二年3月底签订授权书的,需在第二年4月-6月份办理提取还贷划款;4月至8月底签订授权书的,需9月-10月份办理提取还贷划款。申请提取还贷的地点为个人住房贷款原贷款银行;提取还贷的资金储备方式有特别要求,根据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还贷的规定,提取还贷资金一律不得提现和消费,只能用于归还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同时需申办一张借记卡,签署《委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授权书》,委托银行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划入借款人帐户,用于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另外,借款人欲变更提到还贷内容,还应在规定的提取还贷时间之前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重新签订《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