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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天津经济适用房土地证办理难的问题,房产局表示:有些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没有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标准建设、销售,违反了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又不能按照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所以出现了办证难的问题。
近来,不断有自称是天津市经济适用房的居民,称别的地方的住房土地证都办下来了,而他们的天津经济适用房土地证办理却非常难,迟迟办不下来,问题究竟出在何处,就此,房产局做以下说明。
全市的住房土地证办理工作已经完成了85%,基本上只剩下上述这些小区的住户了。这些小区的住房土地证之所以迟迟办不下来,是因为这些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没有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标准建设、销售,违反了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又不能按照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一种住房照顾。为了降低价格,国家免除了经济适用房的规划配套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减免了各项税费,并核定开发商的利润不得超过3%。像上述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当时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均属三级土地,按当时的标准,出让金这一块每平方米277.5元,这样,仅土地出让金免除这一块,这些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每亩就可以享受到18万元,再加上规划配套费的免除和各项税费的减免,每亩就可以享受到20万元左右。
与此同时,国家、省、市也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进行了严格的限制。2002年前,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标准是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至80平方米。2002年后,此标准调整为7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而现在,在上述小区内,超过这一标准的住房比比皆是,大多都在100平方米以上,有的甚至在200平方米以上,错层、复式住宅不在少数,而像颐和花园和昆吾花园二期,甚至盖了许多别墅,这样的房子再叫经济适用房,显然说不过去。
另外,经济适用房开发商对销售对象也不加限制,导致许多并不符合标准的人购买了住房。按规定,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应是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镇居民中中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而现实情况是,只要你出钱,谁都可以买,不管你是本市人还是外地人,是中低收入家庭还是百万千万富翁。你到各个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看看,自己拥有轿车甚至是高级轿车的住经济适用房的大有人在。
上述两种情况的存在,严重违反了国家、省、市的相关法规。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土地市场,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的实施意见》,对以政府优惠政策取得土地使用权、变更土地用途的,一律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费用;对以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超过经济适用住房标准和按商品房售价的,无论哪一年开发,一律按商品房建设用地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关费用。然而,直到现在,仍没有一家开发商按这一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国土资源局也不能违反规定,在开发商补交土地出让金之前为各住户办理住房土地证。不过,我局正在与各相关部门协商,万不得已,将对开发商采取强制措施,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尽快为各户办理住房土地证,这也是下一步的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