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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条件 拆迁户定向安置

来源: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08-27 16:38:00

[摘要] 根据相关规定: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条件为凡具有天津 城区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于2003年 1月 1日以后拆迁的;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 2倍的(今年为 42000元);拆迁家庭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补偿安置费评估价格低于 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

根据相关规定: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条件为:凡具有天津 城区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于2003年 1月 1日以后拆迁的;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 2倍的(今年为 42000元);拆迁家庭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补偿安置费评估价格低于 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此外,今年 9月 1日以后拆迁的远年立户住人违章建筑,其居住家庭在与拆迁单位签订《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拆迁安置补助协议》后,也可申请配租经济租赁房和购买经济适用房。所谓远年立户住人违章建筑,是指 1990年 4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造的、长期住人并落有正式户籍的房屋。

申请天津市经济适用房条件:

1、有本 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4.2万元。

3、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

本市目前推出的5片47.6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平均销售价格为2900元——3400元/平方米,今年新建房价格也将控制在这一区间,比周边商品房售价平均低500——10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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