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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计提住房公积金规定详解

来源:房天下 2012-08-28 19:09:00

对于会计来说,天津计提住房公积金规定是在做账之前必须熟知的一项内容,天津计提住房公积金规定有什么内容,天津计提住房公积金规定有什么书写要求呢,从内容到定义到规范,本文将全面为您解答。

住房公积金如何核算?(计提比例及科目设置)

按应领工资的5%提取。计提公积金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交款--住房公积金

根据职工上年全年工资平均值的5%提取,然后每个月按这个固定额入帐.具体记入什么费用看对象,如果是生产企业,就要记"制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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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计提比例及分录

计提:

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一般是员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但也有一个上下限,上限一般是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一般是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60%,各地略有差异.

缴存比例一般是12%以下,单位和个人均要按相同比例缴存,例如A市规定的比例是10%,那么单位要按10%缴,员工也要从应付工资中扣除10%的公积金.

在上述规定内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个人缴的部分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比例的(一般是超过3倍),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分录: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管理人员工资

贷:应付工资

代扣: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公积金

支付: 借:管理费用-公积金

其他应付款-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个人负担:

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贷:应付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企业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时

借: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负担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借:应付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社保(企业负担部分)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住房公积金(企业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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