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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致我们即将逝去的权利——小区道路划线出租问题

发表于2013-05-07

致物业通知:自今年始,业主们将停止缴纳物业费!物业如有异议,可在5月10日前,向各位业主反映,如果没有反映视为自动同意!


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第六章70条开宗明义,讲得很清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我刚才给物业办的电话66897602打了人家说物业已经贴出告示说反对的认不到10%所以默认为大家都同意了

我们可以自己去做一份调查给物业,找几个人一家一家敲门去让他们写同意还是反对表。看看是不是只有10%的业主反对啊

行动吧!有人吗?



发表于2013-05-07


发表于2013-05-07

有没有人响应

发表于2013-05-07

写得很好!!!

发表于2013-05-07

物业逼着咱们将车停到地下呗,通过化停车位这种做法!

发表于2013-05-07

怎么了这是
物业到底要干嘛
路面画停车位要收费吗?


发表于2013-05-07

不收费,他做什么?
无利不起早


发表于2013-05-07

物业确实应该想办法管理一下乱停车问题,尤其晚上到处乱停,消防车都进不去,迟早要出事


发表于2013-05-07

非业主家的车就应该限制,或者干脆不让进


发表于2013-05-07

我说句话大家别生气啊,当务之急是赶紧成立业主委员会啊,这样才能跟物业抗衡啊,现在这样根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最后又得不了了之,单打独斗是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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