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物权法: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

发表于2013-05-15

龙都花园南园小区道路被物业擅自划线,做个别业主的专用停车位,并且收取费用,致使其他有车业主无法停车,无车业主出入受到影响,严重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强烈要求物业改正违法做法,将小区道路的权归还全体业主,全体业主都享有在共有道路上正常行走不受影响和停车等的权利。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