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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网友支招“国五条”避税:离3次结3次1分不交

发表于2013-04-11
 为落实“国五条”要求的“计征20%个税”政策,在二手房交易中,国内一线城市除深圳未明确表述以外,北京、上海等地均提出,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为避税,或者享受优惠房贷,有人支招:离婚三次,结婚三次。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针对各地的“计征20%个税”政策中,据报道有人早已想出对策。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法律规定是买方承担契税,卖方承担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但是房产夫妻加名是免征税的。所以为了避免纳税,可按以下步骤操作:买房。买方夫妻离婚,和卖方异性结婚,房产加上买方名字,然后离婚,最后复婚。然后卖房。将打算卖出的房产归到夫妻一方名下,然后夫妻离婚,拥有该套房产的一方以家庭唯一住房出售(需满5年才能避税),卖掉后双方复婚。据出主意的人分析,此法可应对全国各地的住房交易政策。这样一来,二手房过户的总费用只要几百元,可节省几万元乃至几十万元的过户费用。

大同小异,10日有网友发同样微博:离婚三次,结婚三次,卖房可免税,卖房的先离婚,把要卖的房子过户到男方名下,买房的也离婚。卖房的男方跟买房的女方结婚,房子就成了俩人的共同财产,俩人再离婚,把房子过户到女方名下。然后两边都复婚就行了,一分税钱都不交。只要双方谈妥就行。房子的事情总要麻烦民政局和法院。

以前是无房不结婚,不料最近因房而离婚成为“流行”。《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后要复婚,一定要双方自愿并要共同去办理登记手续,倘若假离婚弄成真离婚,得不偿失。拿婚姻当儿戏也不符合中国传统的道德规范。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因此,如果证据确凿,假离婚假结婚所签订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发表于2013-04-11

国五条闹得人心惶惶

发表于2013-04-11

这算是合理避税么

发表于2013-04-11

不能怪老百姓。。。

发表于2013-04-12
引用:马龄鼠 在2013-04-11 16:51:11写道:原帖
不能怪老百姓。。。

都是逼出来的办法  

发表于2013-04-12
引用:马龄鼠 在2013-04-11 16:51:11写道:原帖
不能怪老百姓。。。

挂老百姓的油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发表于2013-04-13
引用:光辉岁悦 在2013-04-12 11:32:46写道:原帖
引用:马龄鼠 在2013-04-11 16:51:11写道:原帖
不能怪老百姓。。。
挂老百姓的油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谁让法律有漏洞~~

发表于2013-04-14

哎,被逼无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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