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津南新城的邻居进!收取地上停车位场地占用费是否合法?
- 发表于201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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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4-08-03
原来是免费的么
- 发表于2014-08-03
那现在应该就是物业想收取了
- 发表于2014-08-05
都多久了
- 发表于2014-08-05
都多久了
- 发表于2014-08-05
都多久了
- 发表于2014-08-07
车位有什么问题吗
- 发表于2014-08-07
质量有什么问题吗房子
- 发表于2014-08-09
肯定不合法啊
最近有人反映,物业要实行地上车位车费300元/月,我想咨询有关部门关于小区地上车位该不该收费,如果收费标准是什么,有没有相关正式文件。如果地上车位不该收费,业主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网上找到的官方回复:
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可以收取场地占用费,否则不予收费:
一、占用场地的产权属于开发建设单位的,物业公司按照开发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可以行使服务及收费职能,其场地占用费的使用及收费标准由开发商自主确定。
二、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
三、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