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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现20%房产个税案例 买房者承担28万个税

发表于2013-04-22

北京已有第一批二手房交易缴纳了获利部分20%个税的案例出现,28万元个税由买房者承担。

3月30日,房地产调控“国五条”北京细则发布,其中规定,如不是家庭已购5年、唯一住房的,出售二手房时须按照售价差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该规定从3月31日起实施,以网签时间为界。

昨天,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介绍,过去20天中,第一批二手房交易缴纳了获利部分20%个税的案例出现。其中在该公司代理的、最先缴税的是丰台区大成南里小区的一套二手房,房屋总面积为127平方米,交易房款为280万元,房主购买时价格为140万元,此次交易获利140万元,所缴纳的个税数额为140万元的20%,也就是28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按照政策规定,本应由卖房者承担的个税,经过买卖双方协商,最后由买房者承担。

对此,胡景晖表示,国家政策规定,个税缴纳应由卖房者承担,但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由于一般是卖方市场,所以习惯上由买房者承担个税。胡景晖说:“地段好、品质好、供不应求的区域,估计仍然会由买房者承担个税。而地段一般的房源,会有双方分摊个税、或者卖房者承担个税的情况。

发表于2013-04-22

晕死,还真有人交呀

发表于2013-04-22

这是怎么想的呀

发表于2013-04-22

28万呀

发表于2013-04-22

真晕

发表于2013-04-22

在天津都能付个首付了

发表于2013-04-22

这大哥是怎么想的呀

发表于2013-04-22

呵呵,他是不是交税第一人呀

发表于2013-04-22

太牛了

发表于2013-04-22

真是有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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