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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居住证积分达标者 随迁子女可参加高考

发表于2014-02-28

自2014年1月1日起,本市居住证持有人积分达到规定条件并取得本市常住户籍后,其按规定投靠的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天津市高考,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天津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可于3月15日前到所在区县招办报名。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在本市报名参加天津中等职业(含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春季招生统一考试(即春季高考)。

2014年天津市普通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文化基础+专业技能”考试)报名工作将于3月5日至3月10日进行。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具有本市高级中等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可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招办,申请报考高职自主招生


发表于2014-04-22

不错

发表于2014-04-24

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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