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新闻
[摘要] 对于天津经济适用房是否能出租的问题,天津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是不能出租的,更无法进行租房备案,市民可以承租公产房或其他私产房。
根据相关规定,针对天津经济适用房是否能出租的问题有了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市民谭女士咨询,自己办理了廉租房补贴,而房主的出租房是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办理租房备案?
对于此问题,天津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是不能出租的,更无法进行租房备案,市民可以承租公产房或其他私产房。
2010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有与其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应当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作出说明,并配合对其资产进行核查、公示。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或者通过补交土地等价款取得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
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