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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新的购房资格、限购政策汇总。
天津现行限购政策执行2017年3月发布的新政,具体如下:
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60% 贷款高年限25年
3月31日,天津政务网发布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本市户籍限购第3套,外地人限购第2套。
3月31日20点44分,天津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门户网站发布关于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居民家庭房屋套数等问题做了细致说明。
天津住房限购政策要点:
1.本地人限购第3套(不包括滨海新区)
2.外地人限购第2套(不包括滨海新区)
3.成年单身(含未婚及离异)限购第2套(不包括滨海新区)
4.外地人购房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不算)
限价房新政!天津市严格限价房购买审核 明确选房顺序
2017年10月,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通过严格资格审核、明确选房顺序、规范上市转让和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完善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政策。
据悉,《通知》首先严格购买条件的审核,将《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调整为核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核情况告知单》;在取得购房资格之日起至签订买卖合同前实行动态管理,对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对于新增住房、瞒报婚姻情况申请资格等不符合条件的注销购买资格。
《通知》要求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明确选房顺序,即按照“无房且3人以上”、“无房或3人以上”、“其他家庭”的顺序进行分组摇号,以此确定入围家庭和选房顺序,合理分配房源,并依据家庭人口数量选购相应户型,确保优先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需求;明确了凡持有2016年1月1日后发放、2017年内到期《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家庭,都可以参加2017年内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公开登记,使广大购房群众消除疑虑。
为抑制投机需求,在规范上市转让方面采取“封闭运作”方式,即对于《通知》下发后核发销售许可证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在购买5年后上市转让的,应转让给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指定的公司回购,所售房屋继续用于住房保障,形成鼓励自住改善、循环流转、政府回购的封闭运行体系,保证更多房源满足刚性需求,使限价商品住房始终用于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自住需求。
天津限价房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本市人员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其中,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申请时需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含天津空港经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区,下同)工作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6.75万元;单人申请的,本人上年收入低于6.75万元。
3.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家庭人口为3人的,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含);家庭人口为2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
4.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人申请的应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
(二)其它申请要求
1.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人员,如果符合申请须具备的户籍条件,上年收入低于6.75万元,个人财产低于13万元(含),且名下无私产住房也未承租公有住房可单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2.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在退出享受的租房补贴后,可以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3.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须在限价商品住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2个月内,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4.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或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5. 申请人离异的,离异满1年后方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离异时间以法院相关判决文书或注明的离异日期为准。
附:天津限购新政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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